一、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是什么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术语不仅包括了在刑法领域中被正式认定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也涵盖了那些在法律层面被认为是有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范围。
顾名思义,此类人群是在刑法规则中所明确指出,他们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但是应当被减轻或者从轻量刑。
另一方面,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在构成犯罪以及承担刑事责任过程中所必需具备的,能够在刑法意义上对自身行为进行辨识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由于生理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等种种原因,在法律层面上,受到特定规定的部分刑事责任承担者可被界定为限缩刑事责任能力个人(亦称特殊人群)。
在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下,此类特殊人群主要涵盖以下四类情况:
其一、满十四岁至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其二、尚未彻底丧失识别或掌控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其三、年满七五周岁以上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阶段的老年人,如若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执法机构会予以相应的从宽处理和减轻刑事处罚;
倘若涉及到过失犯罪,同样会获减轻刑罚或者免于处罚的优待。
最后,关于耳聋以及哑巴人士或者盲人罪犯,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同样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惩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待遇。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