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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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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663人看过
导读:公司在以下情况需启动清算程序:1.营业期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关停或撤销;4.股东申请并由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将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清算程序

1.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营业期满或者公司章程中提及的其他解散原因正式显现;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投票决定解散;

3.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官方机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或撤销;

4.依据股东提出的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什么情况可以申请破产

首先,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偿还其到期债务,同时公司资产已经无法支付全部债务或是明确存在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那么作为债务人身份的破产企业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其次,若债务人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建议与申请。

第三,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宣布解散但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虽然已经完成清算但仍未能支付所有债务,依法承担了该项清算职责的人员必须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后,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撤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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