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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完后还能起诉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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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68人看过
导读:刑事犯罪后的民事赔偿一旦解决,受害者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已履行的赔偿表明当事人遵守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如对判决不满,当事人可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过期则可申请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完后还能起诉么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完后还能起诉么嘛

(1)在因刑事犯罪所产生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受害者便无法再次就此发起民事诉讼

(2)鉴于已作出的赔偿行为,这无疑表明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若在此基础上再度提起诉讼,将明显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民事诉讼原则;

(3)倘若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果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而对于超过上诉期限的情况,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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