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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大额转账离婚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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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211人看过
导读:在婚姻关系确立前的金钱转移,离婚时不一定要求返还。具体要看情况:日常交往中的小额转账,如520红包,通常不需偿还。但为建立稳定婚姻关系而赠予的大额财物,如购房款、汽车等,可能被视作彩礼。若最终未共同生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这些财物。
婚前大额转账离婚能要回吗

一、婚前大额转账离婚能要回吗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发生的金额转移行为在涉及离婚纠纷时并非必然要求返还。

此时,有关行为究竟应当如何处置需视具体情境而定:

例如,男女双方若在彼此日常交流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诸如520微信红包之类的转账,则此类情形并不构成受赠方须对其进行偿还的条件。

然而,对于那些在恋爱阶段以建立稳定婚姻关系为目的向伴侣赠予贵重货物,如购置汽车、房屋等所需的资金及其他大规模转账行为,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便可能被归类于彩礼范畴。

若在这种背景下,情侣间最终步入了婚姻殿堂却并未真正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那么在离婚之后,男方有权请求女方对此前收到的大笔财物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前大额转账是否算赠予

婚前大额转账,如果转账人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对方的,则算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既然属于不当得利就需要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大额转账离婚能要回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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