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有哪些
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纠纷的典型案例及原因剖析
1.家用电器因使用不慎、超负荷运行或者受到电压过高等因素影响导致其本身损坏;
2.堆放在阳台或户外环境中的财产,或是采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秸、芦苇、竹竿、帆布等简易建材作为外墙和屋顶防护的财产以及相应的防护设施,因为遭遇风暴、暴雨侵袭、遭窃或抢劫等原因而产生的损失;
3.由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导致建筑物地基发生沉降、下沉现象,进而引发建筑物出现裂痕甚至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亲属、雇员、同居者或寄宿者实施盗窃行为,或者纵容他人对保险财产进行盗窃,从而导致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地点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超过七天时间后,遭受的盗窃损失;
6.由于门窗未关闭严密,导致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具体如下:
1、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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