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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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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057人看过
导读:1、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2、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3、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6、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有哪些

一、家庭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有哪些

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理赔纠纷的典型案例及原因剖析

1.家用电器因使用不慎、超负荷运行或者受到电压过高等因素影响导致其本身损坏;

2.堆放在阳台或户外环境中的财产,或是采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秸、芦苇、竹竿、帆布等简易建材作为外墙和屋顶防护的财产以及相应的防护设施,因为遭遇风暴、暴雨侵袭、遭窃或抢劫等原因而产生的损失;

3.由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导致建筑物地基发生沉降、下沉现象,进而引发建筑物出现裂痕甚至倒塌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亲属、雇员、同居者或寄宿者实施盗窃行为,或者纵容他人对保险财产进行盗窃,从而导致的损失;

5.保险财产在存放地点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超过七天时间后,遭受的盗窃损失;

6.由于门窗未关闭严密,导致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具体如下:

1、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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