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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很少来看孩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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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302人看过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父母离婚后不探视子女并不违反法律,除非离婚协议中另有约定。但是,对于故意违反探视判决且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效的父母,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对个人和机构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探视权。
离婚后前夫很少来看孩子违法吗

一、离婚后前夫很少来看孩子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在父母双方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拒绝探视其子女,这并非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针对那些未能遵循并执行涉及子女探望等相关判决及裁定的当事人,则有可能遭受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手段的制裁,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以及罚款等方式。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强制执行并不涉及对子女的人身以及探望活动进行强制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前夫不让我见孩子怎么解决

离婚后前夫不让见孩子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让看孩子的,则享有探视权的这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对于孩子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前夫很少来看孩子违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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