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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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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320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交强险赔偿上限因责任划分而异。主要责任下,死亡或残疾最高赔11万,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非主要责任下,死亡或残疾最高赔1.1万,医疗费1千,财产损失1百。具体标准根据事故责任确定。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有标准吗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有标准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会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共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种情况是车辆所有人承担主要责任,这时的交强险赔偿额度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死亡或残疾方面,最高赔偿金额为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方面,最高赔偿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最高金额为2千元人民币。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也会相应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死亡或残疾方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方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最高金额仅为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情形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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