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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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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45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超过追溯时效;犯罪轻微,危害性小,不认为是犯罪;未告知或撤销告知的犯罪行为;特赦令免除刑事处罚。这些情况涉及个人隐私、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因此不宜公开审理。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2、所犯之罪行的追溯时限已经超过法定界限;

3、犯罪情节较为微小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被认定为非犯罪行为;

4、律法明确规定需要当事人告知才能进行追究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得到相关告知或已撤销告知;

5、经过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不起诉怎么解决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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