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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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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899人看过
导读:1.债权人需持有针对债务人的有效债权;2.债务方须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定处分财产行为;3.债务方所施行的处分财产行为必须对债权人构成损害后果;4.在债务方和第三方之间开展有偿民商事交易活动时,必须指明是出于恶意意图。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1.债权人需持有针对债务人的有效债权;

2.债务方须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定处分财产行为;

3.债务方所施行的处分财产行为必须对债权人构成损害后果;

4.在债务方和第三方之间开展有偿民商事交易活动时,必须指明是出于恶意意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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