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小孩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算谁的
有关离婚之后涉及子女抚养费负担问题的法律制度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中,若子女经双方协商决定直接由其中一方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另一方理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2、对于负担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作出公正裁决。
3、上述两项规定所涉及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小孩判给女方,孩子户口如何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审判经验,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直接抚养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也跟随迁出,如果直接抚养方户口不动的,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鉴于目前所购房屋中部分有就近入学需求的,如果考虑子女日后求学所需,双方经协商子女户口可不迁出的,夫妻双方户口都登记在一个户口的,也可以考虑办理夫妻离婚分户手续,解决双方使用户口本的难题。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小孩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算谁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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