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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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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959人看过
导读:性侵未遂分为能犯与不能犯两类。能犯因外部因素干扰未能得逞,如受害者反抗或第三方阻挠。不能犯则因罪犯自身问题,如认知偏差或行为不当,使犯罪无法成功。此外,还有实行终了与未实行终了之分,前者因外部因素未达目的,后者因外部干扰未能继续实施。具体情况包括实际障碍、能力不足和认知错误。
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一、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性侵未遂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能犯与不能犯的强奸未遂

(1)能犯的强奸未遂,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当时的犯罪环境以及犯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种种状况,原本可以成功地完成犯罪,然而由于罪犯自身之外的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而未能得逞;

(2)不能犯的强奸未遂,则是因为罪犯自身的认知偏差或者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就失去了成功的可能性。

此外,还存在着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之分。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即罪犯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最终未能达到犯罪目的;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则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客观条件的干扰,导致其无法或不敢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实现犯罪目的。

关于性侵未遂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自身之外的实际障碍,例如受害者的强烈反抗、第三方的干预阻挠、自然力量的阻碍等等;

2.罪犯自身缺乏完成犯罪所需的能力,比如体力不支、经验匮乏等等;

3.罪犯对于客观事实的认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未遂犯如何认定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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