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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骨折对方全责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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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989人看过
导读:车祸导致骨折,如果对方全责,应先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损失。不足部分,由对方的商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若未购买商业保险,则由全责方个人承担剩余费用。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车祸骨折对方全责赔多少

一、车祸骨折对方全责赔多少

若遇到车祸,导致骨折,且责任在对方,那么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若属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话,首先会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将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依照相关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赔偿。

而在此之中,若其商业保险未予购买的话,那么余下的部分便应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负责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祸骨折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车祸骨折对方全责应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因为事故伤害造成的损失。

2、如果超出保险限额的则应由责任人进行承担。车祸骨折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之后三个月内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骨折对方全责赔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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