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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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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1662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夫妻在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不再视为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归还相关财物。共同财产包括实物、资金和无形资产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分配。以上内容应予以明确。
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一、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完全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这些原本属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攒下来的财富便不再被划为拜尔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下,您完全具备要求归还相关财物的资格和权利。

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即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夫妻在共处期间积累下来的各类财产所做的明确界定。

这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实物、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

在处置这些财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来加以评估和分配。

上述要点应涵盖在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转孩子户口要如何办理

离婚了小孩的户口的迁移处理方式:

1、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2、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提交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以及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到《户籍迁移证》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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