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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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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19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样的

一、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样的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怎么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

由于立遗嘱人无法亲眼见到自己所立遗嘱的生效过程,因此为了确保遗嘱内容最终得以执行,我们建议立遗嘱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负责遗嘱的执行活动。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与遗嘱继承毫无关联的第三方。

遗嘱执行人为了执行遗嘱内容、实现遗嘱目标,享有一系列权利也肩负着种种义务。

遗嘱执行人负有通知、宣布的义务;遗嘱执行人作为管理者,对于遗产无权进行个人意愿的处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遗嘱执行人有权利清点实际遗产内容,登记造册向众继承人公布;

在遗嘱内容无法即时分割完毕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有权管理、保护遗产;遗嘱执行人还有权对他人阻碍、干扰遗嘱执行活动的行为进行排除和追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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