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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女方能不能要求离婚如何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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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882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怀孕期女方能不能要求离婚如何离问题带来帮助。
怀孕期女方能不能要求离婚如何离

一、怀孕期女方能不能要求离婚如何离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不能不能更改。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能不能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不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不能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签完离婚协议书又反悔能不能起诉

协议离婚后反悔能不能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能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否能不能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离婚协议书没经过民政局备案,是没有生效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能不能反悔;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能不能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能不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怀孕期女方能不能要求离婚如何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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