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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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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246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1、如果是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允许增补漏项的,但是如果是总价合同一般是不允许增补的,而且合同往往也会约定漏项综合考虑,视为让利。

2、如果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例如漏项金额达到多少就允许增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需要双方协议处理。

3、如果是因为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者存在错误,那么这样的漏项就是可以申请增补的。如果单纯是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的,就看漏项清单的造价是多少了,如果漏项金额超出了利润或者投标人能够承担的范围,那么合同就认为重大误解了。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二、怎么处理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

1、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招标方和对方协商签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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