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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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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13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一、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所谓的虚拟股是公司或股东承诺按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他人相应的收益,对他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

虚拟股“股东”只是实务中的一种说法,

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在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其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

但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决议或协议,

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式授予虚拟股“股东”相应的权利,如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在分配利润前按约定比例提取利润权、列席股东会的权利、建议权等。

同时,

也可以约定虚拟股“股东”的义务,如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按一定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股东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隐名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虚拟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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