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涉及隐私怎么样处理
行政诉讼涉及隐私会这样处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案件,应当不予公开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该怎么样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提起上诉的,应当书写载有相关上诉信息的起诉状提交至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行政诉讼败诉后怎么样追责
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关义务。若行政机关败诉,对于判决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诉讼涉及隐私怎么样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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