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管制拘役判刑的区别有哪些
执行管制和拘役判刑的区别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二、管制期内又犯新罪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期间犯新罪的处罚方式通常为:撤销原处罚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拘役的特点有哪些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四、拘役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有悔罪表现指的悔罪态度。悔罪的前提是认罪,实践中,适用缓刑大都是认罪案件。悔罪态度是实施犯罪后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要通过具体行为来体现。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都是具有悔罪表现的具体形式。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个人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衡量,一般认为,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社会危害性的大的犯罪,司法机关很少适用缓刑。同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执行管制拘役判刑的区别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对于管制要比拘役的罪行轻一些,管制是由社区是进行矫正,不需要关押;而对于拘役就会由关押在看守所,一般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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