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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委托权限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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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19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委托权限如何填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如何填写

一、行政诉讼委托权限如何填写

行政诉讼委托书中的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同时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的事项。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应诉

行政诉讼中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起诉的第三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土地使用权如何行政诉讼

因土地使用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行政行为作出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载明相关信息的起诉状,供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委托权限如何填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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