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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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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045人看过
导读: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是指自然人,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款诈骗罪的主体。除了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什么的问题,可以参考本文的相关内容。
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犯罪主体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即指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有哪些?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贷款诈骗罪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归还贷款的意思。行为人合法取得贷款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拒不还本付息,但没有采取欺骗方法使贷款人免除其还本付息义务的,不成立贷款诈骗罪,也不成立侵占罪与诈骗罪,只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是,如果采取欺骗方法使贷款人免除了其还本付息的义务,则成立普通诈骗罪(骗取财产性利益)。

四、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

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

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的金融犯罪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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