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未持械判多久?
聚众斗殴初犯未持械的,会这样判: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对于初犯,在量刑是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共犯?
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活动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情况看,本罪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对此,须把握以下几点:
并非在任何聚众斗殴的犯罪案件中都会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因为,在整个案件的罪行不太严重且首要分子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如果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认为犯罪。这样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的人数就达不到成立共同犯罪的要求。
(二)、首要分子的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虽然他们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会能有大小之分,但由于都属于主要作用,因而都应当认定为主犯。只是在在量刑时,仍须考虑其所其作用的差别,这是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三)、其他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时,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可能是主要作用,也可能是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根据其实际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认定其系主犯还是从犯。不应当不加区别地一律认定为主犯,或一律认定为从犯。
(四)、对参与聚众行为而未参与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排除其构成中止或预备形态的情况下,应与参与斗殴行为的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一起,共同对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聚众斗殴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聚众斗殴罪是出于流氓的动机,他们在进行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而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的动机和目的,采用聚众闹事的方式,以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表现方式各异。聚众斗殴罪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以聚众方式进行,而后两种罪只能以聚众方式实施。
四、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
如果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根据刑法第234条和第232条的规定,将会被判处相应的罪行和刑罚。这条规定明确表示,在聚众斗殴的活动中,只要有人受到重伤或者死亡,都将按照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和处罚。这项规定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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