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是否还可注册
可以注册,但不一定能注册成功,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法》第34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怎么处理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该如何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是否还可注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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