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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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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73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一、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公证遗嘱有如下流程:

1、被继承人依法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4、批准出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领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深圳遗嘱公证公证处在哪里

深圳遗嘱公证公证处位置。公证处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机构。如下:1、兴业综合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2、国投综合部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3、天平综合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4楼;4、海岸综合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5、光明综合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村华裕路4栋10号商铺;6、新浩e都服务窗口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裙楼B座一楼101G、101H。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哪些条件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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