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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土地征用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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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805人看过
导读:强制性土地征用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县政府进行反映情况,如果解决不了也可以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只要是属于不合法的征用,都是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遇到强制性土地征用怎样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强制性土地征用怎样处理?

一、强制性土地征用怎样处理

土地被强征了处理方式有:

1、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2、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

3、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二、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收土地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强制性土地征用怎样处理也有了大概的了解,只要自己的土地被强制性征用,那么受害方本人就可以通过向政府举报的方式来处理,如果举报不成功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要征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不然都是可以认定为违法。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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