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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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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030人看过
导读: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两种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犯罪主体以及侵害的对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盗伐林木罪有单位犯罪,但是盗窃罪只有自然人犯罪,关于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关系可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关系是什么?

1、侵犯的法益不同。

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

道法林木罪的犯罪主体是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

3、侵害的对象不同。

盗伐林木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生长的林木,盗窃罪侵害的对象是普通财物。

二、盗伐林木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盗窃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五、盗伐林木罪数量认定标准是什么?

1、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六、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七、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关系就介绍到这里,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之间是没有联系的,两者的认定标准以及量刑依据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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