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观要件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2、客体要件
协助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观要件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
二、如何区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
一是从其工作场所来区分。如果是在隐蔽场所,非合法经营场所,则不存在协助组织行为性质不明显的问题。这是前提条件。行为人明知是非法场所,仍然实施协助组织行为,不能认定为协助组织性质不明显。因此,在会所、洗浴中心等合法经营场所,是认定协助组织行为性质不明显的首要条件。
二是以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区分。充当保镖、打手、管账等工作的,从其平时工作中就应发现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从事一般的服务性、劳务性工作,如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就不一定能在主观上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故意。
三是从所获取的利益来区分。这是认定行为人与组织卖淫者关系密切程度的重要方法之一。
上述三个方面结合起来,确定协助组织行为性质是否明显,不能仅从某一方面来区分。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指控组织卖淫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
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好真相,收集证据。
3、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4、审判阶段。
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执行。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在组织卖淫罪的刑事处罚中,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死刑的执行由检察官、法官在场,核准罪犯身份后由武警在监狱或者特定场所执行。
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犯罪的结果给予处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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