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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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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82人看过
导读: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即如果是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此时该设立一人公司的股东是需要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的,并且一人有限公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具体的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话,则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1、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一人有限公司对股东资格要求是什么?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答案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此时就是会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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