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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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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176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办理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办理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的,可以提出减刑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最多可以减为原刑期的一半,如判12年,则最多可以减刑6年,减刑的次数上没有限制,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在经过我国的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认定清楚,并且在犯罪行为人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此时人民法院是可以对犯罪行为人判处刑事处罚的,不仅仅是可以予以主刑处罚,也是可以判处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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