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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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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75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二、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约定下述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只有是有效的婚姻才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对于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以法院来宣判的。各地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时,都会特别管关注男女双方是否满足登记条件,若是不满足条件的,通常会不予登记。

对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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