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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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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78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条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包含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两方面。犯罪对象是动产,主要是指处于运输、保管和储存过程中的公私财物。

(二)客观条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聚众”,指的是聚集多人,少则数人,也有可能是十几人、几十人,甚至更多,主要强调的是“聚众性”。

“哄抢”,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带领下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此外,要构成本罪,还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

(三)主体条件

本罪的主体仅为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也就是说刑法仅仅处罚在聚众哄抢中发挥这两种作用的行为人,一般的参加者不予刑事追责。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四)主观条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参加聚众哄抢目的是夺取财物据为己有,具有明知且故意的犯罪心态。

聚众哄抢罪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而聚众“打砸抢”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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