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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哪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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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29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哪个执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哪个执行?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哪个执行?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予以执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随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形式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根据具体情形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不符合婚姻冷静期规定条件要求的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哪个执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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