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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什么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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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8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什么人执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什么人执行?

一、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什么人执行?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对于协议离婚过程中予以执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随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形式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根据具体情形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综上所述,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不符合婚姻冷静期规定条件要求的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冷静期由什么人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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