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法院终审后多久判刑?
1、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可能会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法律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1、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可能是五日、也有可能是十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提出上诉请求,需要提交上诉状。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会将卷宗退回给检察院吗?
1、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不一定会将卷宗退回给检察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2)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三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犯罪分子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既定的期限内上诉。上诉请求如果被法院受理了,则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审结刑事案件。对法院终审后多久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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