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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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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85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区别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区别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印章、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印章、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印章、证件和印章,

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印章、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印章、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印章、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印章、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印章、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印章、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印章、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主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印章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的印章是不能够随意进行变造和伪造的。根据规定印章是存在法律效力的标准。如果随意进行伪造和变造的话,将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会对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一定的损伤。一旦有伪造印章的行为将会对涉事嫌疑人进行严厉处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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