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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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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372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使用卑劣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多次在公开场合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主体特征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主体;

一是商誉主体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是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

一般而言,多为“他人”的竞争对手,即与“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近似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如果受经营者收买或唆使,故意在社会公众中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程度的,即应认为与经营者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共同犯罪

三、主观特征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含两项内容:

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应当包括认识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或者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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