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诈骗多少才算犯罪?
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就构成犯罪。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且,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一般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
(一)是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假的炒股软件,通过商业化融资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货公司和他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推广该平台,虚构该平台可以为客户通过大量股票交易业务,误导客户在该平台内存入大量资金进行虚假的股票买卖交易实施诈骗活动。
(二)是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提高虚假网站关注度。为提高虚假购物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扩大业务量,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将虚假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的显著位置,引诱用户“上钩”。
(三)是谎称提升信用额度。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及提高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并留有联系方式,诱骗被害人上当。一旦有人进行联系后,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银行工作人员,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实施诈骗活动。
(四)是模仿电视节目中讲述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发财,竟然模仿电视节目中的犯罪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一旦被害人“入套”后,不法分子便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连环诈骗。
(五)是虚构准备慈善捐款。犯罪分子假扮富商,通过qq
聊天交友寻找被害人并获取其信任。在以“慈善捐款”为诱饵钓得被害人后,其他同伙扮演富商身边的“知名律师”,以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税收、手续费、公证费等各类费用。待被害人上当受骗打款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速转移至自己的“安全账户”。
(六)是假冒快递售后服务。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大量快递公司单据信息,从中筛选出有退换货需求的顾客之后,犯罪分子假冒售后人员、公司经理等身份与顾客联系,以帮助退换货等名义,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换货保证金,收款后又以银行扣除手续费、公司会计开票面额不同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汇款。
犯罪分子利用推广业务为诱饵,使受害人上当受骗,骗取的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就可以认为诈骗罪,犯罪分子应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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