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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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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443人看过
导读: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怎么处理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不真正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济纠纷当中存在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就是发生了债务纠纷时,其中的一方可以承担全部的债务,债务就全部消失其他的债务人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的义务了,其中有无法承担债务的也可以要求其他的债务人承担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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