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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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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3839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1、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又拥有进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

2、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本身没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3、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依法成立的,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

4、在物业管理实务中人们普遍把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但是从法律责任上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不可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按照规定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属于特别法人,自组织成立之日起就担负起一定的职责,一旦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话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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