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所有权具有的特征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所有权具有的特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672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所有权具有的特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所有权具有的特征

一、民法典的所有权的定义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具有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

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

在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处分,到时候这个房子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观意识进行交易,其他人是不可以阻拦的。

除非是该行为有违法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更多#诉讼仲裁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司法文书最新文章

遇到司法文书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