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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时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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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285人看过
导读:1、期间的计算单位。期间以时、日、月计算。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一、《刑事诉讼法》时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

1、期间的计算单位。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二、特殊情形下期间怎么计算?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

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的开始或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以内。

另外,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这就是说,通过邮寄的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内交邮的,即使司法机关收到时已过法定期限,也不算过期。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期间是刑事诉讼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刑事诉讼代理人要掌握期间的计算,否则稍微一疏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逾期。

期间的计算分为年月日三种,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且,路途上耽误的时间不计入期间范围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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