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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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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41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过失决水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过失决水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

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

(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

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

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刑法》的规定,过失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有4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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