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醉驾保险公司赔付是否要追讨

醉驾保险公司赔付是否要追讨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301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保险公司赔付是否要追讨,醉酒后驾驶应该怎么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醉驾保险公司赔付是否要追讨

一、醉驾保险公司赔付是否要追讨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向醉酒驾驶者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酒后驾驶应该怎么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如果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保险公司有权向醉酒驾驶者追偿。

网站地图
更多

醉驾最新文章

遇到醉驾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