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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后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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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885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撤销后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撤销后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撤销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话是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但是可以要求当事人给予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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