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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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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56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拘留决定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

即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什么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可以交钱免除处罚的。

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拘留的性质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实际上也包括司法拘留,而治安拘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行政拘留当中的一种。

这是属于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处罚措施。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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