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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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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075人看过
导读:当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的时候,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的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当法定情形或者是约定情形出现的时候,债权债务会消灭,因此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债务人也不需要再履行合同的义务。
什么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什么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

(1)合同的义务已经被履行的;

(2)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的;

(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一)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是合同债权人一方依合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权利为财产权,包括以下权能:

1、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

2、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3、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合同权利虽具有相对性,一般只对合同义务人发生效力。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得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合同权利的保全权,虽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它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的必要手段,因此,也为合同权利的法定权能。

4、合同权利保护请求权任何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合同权利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只要它是依法约定的,在受到侵害时同样受法律保护。

5、合同权利的处分权合同权利一般不属于专属权。因此,权利人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

(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合同关系中义务人一方所负担的义务。合同义务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义务既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也包括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应负担的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以下方面:

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依合同约定应向权利人为给付的义务。

给付义务通常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2)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2、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有的称为附从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主给付义务是自始就确定的,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直接影响着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附随义务是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二,主给付义务在双务合同中构成对待给付,一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的,会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的,可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不能解除合同而仅得请求赔偿。附随义务也不同于从给付义务,通说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权利人不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而从给付义务为权利人得诉请义务人履行的义务。此外,合同义务中还有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既可以享受自己的权利,又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说享有要求对方进行给付的权利,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义务。而当合同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是债权债务归属于一人的时候。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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