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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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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519人看过
导读: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然了,这是在双方自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协议也是属于委托合同,所以是可以通过发通知等相关的方式解除合同的。
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隐名股东协议书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类似于将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隐名股东。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外部第三人,显名股东须将返还事宜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

股权代持协议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签订的,约定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代为持有股权事宜的协议。因此,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股权代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即显名股东或隐名股东也享有任意解除权。在代持协议履行过程中,显名股东或隐名股东均可以通过发送通知的方式解除协议。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已经履行的代持协议而言,隐名股东可以要求隐名归还股权,显名股东亦可以要求将股权返还给隐名股东、恢复至股权初始状态。

二、隐名股东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成为隐名股东的必要条件。

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有利于约束显名股东,确保隐名股东间接行使股东权力和获取收益,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成为显名股东,避免发生权利旁落的情况。如果投资人对投资项目有较大把握,就应当委托专业人士制作协议以确保有效。

2、出资单据或确认书,是隐名股东履行义务的证明。

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等应当在隐名投资协议中明确,有关出资的转账凭证或交款收据等要完整无歧义,最好让显名股东出具书面文件,确认隐名股东已出资金额和时间。如果隐名股东身份可以向其他股东披露,则建议由公司及所有股东予以出资确认。

3、公司章程,是隐名股东不可忽视的法律文件。

新修订的《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对公司内部组织规范的极大自主权,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响隐名股东的权利。如隐名股东可能希望尽快分红,但章程却可能对公司分红设定更高的限制,隐名股东的短期投资目标就可能与公司的长期投资计划矛盾。

目前关于股东代持股协议是否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代持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一般协议的有效条件,是可以认定该协议是有效的,之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代持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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