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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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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230人看过
导读: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此时是可以首先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的,如果是实在协商不成的,此时只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无论如何一定是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
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父母都不要孩子,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不管双方协商,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确定孩子的抚养人。在离婚诉讼期间,离婚父母都拒绝抚养子女,如果子女无法独立生活,那么必须确定一方进行抚养,所以,法院会先行裁定由一方抚养。

夫妻双方其实离婚之后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定责任。但若是有一方不想进行抚养孩子。另一方能够承担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每个月给予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应尽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抚养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离婚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育有子女的,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问题的,如果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争取的,如果是都不想要的,此时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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