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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误工费证明由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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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528人看过
导读:赔付误工费的证明是由公司开的,要证明劳动者的实际误工收入,因为误工费是按照误工的时间,劳动者的收入来计算的,劳动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误工费证明由谁开?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误工费证明由谁开

需要由用人单位开证明,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出事故责任人承担,投有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根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误工费证明由公司开,误工费与受害者的收入水平,误工的时间有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受害者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固定收入、误工的时间计算误工费就可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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