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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诽谤罪由何机关立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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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269人看过
导读:诽谤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一般的匪谤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但是通常是触犯了治安有关的规定,因此是可能会被处拘留或者是罚款的。通常诽谤行为是在五天以下的拘留,但如果是涉及到诽谤罪的那么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诽谤罪由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一、犯诽谤罪由何机关立案调查的?

诽谤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的。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侮辱和诽谤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按照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是如何表现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果只是情况比较轻微的诽谤行为,通常是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对当事人处拘留或者是罚款,但如果当事人诽谤的行为特别的严重,甚至已经到了犯罪的地步,那么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当事人的诽谤罪成立之后是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的,还可能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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